第1种观点: 在民事诉讼中,原告是指因认为自己的民事权益受到侵害而主动向法院提起诉讼的人,而被告是指因被认为侵害了原告合法权益被提起诉讼的人。在行政诉讼中,原告是认为行政机关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而提起行政诉讼的人,被告一般指的是被认为侵犯了其合法权益而被起诉的的行政机关。在刑事自诉案件和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中,原告是认为犯罪嫌疑人犯罪行为侵犯其正当权益而提起诉讼的人,被告一般指的是被起诉的犯罪嫌疑人。第三人是指对他人争议的诉讼标的有独立请求权,或者虽无独立的请求权,但案件的处理结果与其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而参加到原告、被告已经开始的诉讼中进行诉讼的人。第三人同原告或者被告存在某种民事法律关系,案件的审理结果可能与第三人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共同被告因为共同诉讼的形式不同,分为必要共同诉讼中的共同被告和普通共同诉讼中的共同被告。民事诉讼的第三人,是指对原告和被告所争议的诉讼标的有独立的请求权,或者虽然没有独立的请求权,但与案件的处理结果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而参加到正在进行的诉讼中去的人。共同被告,是当事人被告方为两人以上。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五十六条 对当事人双方的诉讼标的,第三人认为有独立请求权的,有权提起诉讼。对当事人双方的诉讼标的,第三人虽然没有独立请求权,但案件处理结果同他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的,可以申请参加诉讼,或者由人民法院通知他参加诉讼。人民法院判决承担民事责任的第三人,有当事人的诉讼权利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