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对建设工程合同管理以及在防清欠工作中应注意的法律问题上海市建纬律师事务所朱树英2007年10月28日一、有关建设工程的主要法律、法规所形成的法律框架(一)有关建设工程的法律法规1、《建筑法》于1997年11月1日颁布,已于1998年3月1日生效,共8章85条。在资质、承包方式、工程质量和安全以及法律责任等方面,作出一系列不同于以往的相关规定;2、《合同法》于1999年3月15日颁布,已于1999年10月1日生效,共23章428条。分则部分专列《建设工程合同》一章,对《建筑法》有关建设工程问题作了进一步的具体规定;3、《招标投标法》于1999年8月30日颁布,2000年1月1日起施行,共6章68条。该法对招标投标行为规定了基本原则和基本制度,取消了议标,并对中标无效等法律责任作了明确规定;4、国务院法规《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于2000年2月10日颁布并实施。条例是《建筑法》第一个配套法规,运用政府和市场两种手段保证建设工程质量,对于进一步规范建设市场,具有重大意义;5、国务院法规《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条例》于2000年9月25日颁布并实施,是规范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行为、保护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的重要法规;6、财政部、建设部的《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于2004年10月20日颁布并实施,是加强和规范建设工程价款结算,维护建设市场正常秩序的重要行政规章。(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主要内容及其在司法实践中的重要意义1、关于合同效力:△第一条: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的情形;△第二条:合同无效,工程验收合格的处理原则;△第三条:合同无效,工程验收不合格的处理原则;△第四条:违法转包、分包合同的处理原则;第五条:施工中取得资质的,按有效处理;△△第六条:垫资原则上按有效处理;第七条:劳务分包与工程转包。2、关于合同的解除权:第八条:发包人的合同解除权;△第九条:承包人的合同解除权;△第十条:解除合同后的处理原则。3、关于质量问题:△△第十一条:承包人拒绝修复的处理原则;△第十二条:质量缺陷的处理原则;△第十三条:未经验收擅自使用的处理原则。4、关于工程期限问题:△第十四条:实际竣工时间的确定;△第十五条:质量争议期间工期的处理。5、关于工程结算标准和工程量的确定:△第十六条:工程价款的计算标准;△第十七条:拖欠工程款应计付利息;△第十八条: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利息起算时间;△△第十九条:工程量计算;△△第二十条:逾期不结算的后果;△△第二十一条:“黑白合同”的认定;△△第二十二条:按固定价格结算;△第二十三条:可以不全部鉴定;6、关于程序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四条:建设工程不适用专属管辖规定;△第二十五条:总承包人、发包人、施工人为共同被告;△△第二十六条:实际施工人利益的保护;第二十七条:保修责任。7、生效时间:△第二十八条:解释的实施。说明:1、以上打“△”者共16条均与工程造价有关,与解决拖欠工程款有关,是重点条款;2、以上打“△”者共15条均系司法实践中的疑难问题,是难点条款。3、以上打“△”和“△”者共8条,既是重点,又是难点,需要特别重视。二、建设工程合同的基本特点和合约管理的主要环节(一)建设工程合同的基本特点1、建设工程合同:是承包人以约定的期限和质量等级标准完成工程建设,发包人支付价款的合同,包括勘察、设计、施工合同。2、签订建设工程合同的法定前置程序——经招标投标过程中标。3、建设工程合同的基本特点:△标的特殊:履约周期长、涉及内容多、条款复杂、环节众多;△派生连贯:建设工程合同(包括勘察、设计、施工三类)会派生出监理、建筑材料、设备采购、专业分包等合同;△互为对价:承包人确保工期、质量,发包人支付价款;△承包人处于明显的弱势地位,需要法律给予特殊的保护。(二)施工单位加强合约管理的主要环节1、关于合同签约管理的主要环节△强化投标单位的资质控制;△强化投标策略的进退应对;△强化签约管理的风险防范;A、谈判人员应负责合同的真实性、可行性;B、审查人员应负责合同的严密性、合法性;C、批准人员应负责合同的决策性、风险性。2、关于合同履约管理的主要环节△强化合同履约交底,让管理人员胸中有数;△强化合同资料专管,使证据管理落到实处;△强化履约过程检查,在实施过程预防疏漏。三、工程项目合同管理应以确保质量为手段,以追求价款为目标1、建设工程合同系先后履行合同,承包人先履行的义务是进行工程建设,发包人后履行的义务是付款。2、承包人作为先履行义务人在义务履行后对不依约付款的发包人有停工的法定抗辩权。3、承包人确保已完工程的工期和质量标准,是发包人付款的前提条件。4、承包人完成工程建设,依法有权追索工程价款。5、工程价款优先受偿制度对施工企业造价管理提出的新要求(1)关于工程价款优先受偿制度的建立和实施;(2)行使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的法定条件:A、施工企业与发包人签订有建设工程的承发包合同B、建设工程已经竣工或已过合同约定的竣工时间;C、工程价款已经约定的或法定的方式得到确认;D、施工企业已经以书面方式催告发包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价款;(3)行使工程价款优先权的前提是承包人留置工程;(4)能否依法留置工程的前提是竣工通过验收后约定期限内承包人已经向发包人提交竣工结算和全部竣工资料;(5)工程通过竣工验收后六个月内必须依约和依法确认工程结算;(6)承包人有关造价的履约资料必须按证据要求实施管理。四、以造价为中心的工程项目合同管理应注意的法律问题1、施工企业负责人和项目经理要扭转传统经营理念,依法确立以造价为中心的合同管理模式和指导思想。2、确立并全面加强造价预决算环节在项目管理中的中心地位。3、合同履约管理要落实合同交底,资料专管,过程检查三项职能:(1)合同交底由造价人员从预结算角度进行,有利于解决特定项目的具体合同的利弊得失和应对措施;(2)资料专管:由造价人员专管履约资料,确保从证据角度搜集资料,有利于有效实施签证、索赔和确保及时进行预、决算;(3)过程检查:由造价人员对合同履约过程定期进行检查,使问题能发现,暴露在履约过程,有利于及时采取解决措施。4、对项目的造价管理人员组织专门培训、学习,使之掌握新的法律规定和新的应对措施,培养一批既懂造价又懂法律的复合型项目管理人员,以适应造价为中心的管理要求。5、工程质量依法具有否决支付工程价款的效力,要确保及时结算、追索工程价款,必须首先确保工程质量。6、把采取切实措施确保按合同约定提交竣工决算和全部竣工资料,作为项目合同造价管理最重要的中心工作。五、司法解释对解决拖欠工程款的新规定以及对合同管理提出的新要求1、农民工工资涉及劳务合同的效力,司法解释第7条明确劳务合同合法有效;人民法院不认为劳务合同为转包,也不支持认定劳务分包为无效合同。司法解释第7条:具有劳务作业法定资质的承包人与总承包人、分包人签订的劳务分包合同,当事人以转包建设工程违反法律规定为由请求确认无效的,不予支持。2、司法解释第26条体现对农民工的特殊保护,即便违法分包或转包合同被确认无效,实际施工人可以分包人、转包人、发包人作为共同被告,人民法院支持实际施工人要求共同被告负连带责任的主张。司法解释第26条:实际施工人以转包人、违法分包人为被告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实际施工人以发包人为被告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可以追加转包人或者违法分包人为本案当事人。发包人只在欠付工程价款范围内对实际施工人承担责任。3、司法解释第6条垫资开禁带来的从招标开始加强行政管理的新课题;以及承包企业垫资施工的可行性分析和可能遇到新的法律问题及其对策;此规定对施工企业的多元化经营合同签约管理提出更高要求。司法解释第6条:当事人对垫资和垫资利息有约定,承包人请求按照约定返还垫资及其利息的,应予支持,但是约定的利息计算标准高于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的部分除外。当事人对垫资没有约定的,按照工程欠款处理。当事人对垫资利息没有约定,承包人请求支付利息的,不予支持。4、司法解释第6、17、18条规定解决拖欠工程款包括垫资款利息的五种不同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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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解决施工企业工程款清欠问题
1、施工企业应加强内部管理,预防工程款拖欠。企业需完善合同管理制度,确保施工质量与工期符合要求。在承接工程时,应严格筛选业主,避免与信誉不佳的业主合作。对于已发生的拖欠款项,企业应成立专门清欠小组,制定清欠计划,并确保责任到人。对于拒绝支付工程款或恶意拖欠的业主,施工企业应考虑通过法律途径...
建筑施工企业应对工程欠款的对策有哪些?
1、施工企业要加强管理并做好防欠清欠工作。2、作好以施工合同为基础的施工索赔工作,避免结算纠纷。3、依据现有法律及有关司法解释维护自己的权利。4、 审慎审查防范违法工程避免损失。5、坚决果断面对“烂尾楼”工程。(六)连带真正业主谨防项目公司拖欠。(七)采取有效措施正确对待垫资工程。(八)合法施工...
如何解决施工企业工程款清欠问题
1、施工企业要加强管理并做好防欠清欠工作。施工企业要预防拖欠工程款发生,加强企业管理,特别要加强对施工合同、施工质量、工期的管理。要调整经营结构,将承包工程的重点放在有实力、信誉比较好的业主和项目上。承接任务时必须对业主的业绩、资信进行详细的调查,对待垫付资金等工程要十分谨慎,要将垫付工...
如何预防拖欠工程款,预防拖欠工程款可采取哪些措施
最有效的是聘请律师事务所做风控,防患于未然
施工企业清欠工程款途径及相关法律问题谈?
2、网上清欠:抓住国家清理拖欠工程款的有利时机,利用网络优势,对无市场前景并以拒签还款计划及已胜诉未执行和已起诉尚未判决的债权项目进行上网清欠,可在“建设部中国建设工程信息网”申报债权项目,这样会能信息反馈。浙江省建设厅也有相应网站服务于广大施工单位清欠工作。 3、致函清欠:施工方可以文件的形式,向外省、...
解决工程欠款时要注意什么?追讨工程欠款的途径有哪些?
一、施工企业要加强管理并做好防欠清欠工作施工企业要预防拖欠工程款发生,加强企业管理,特别要加强对施工合同、施工质量、工期的管理。要调整经营结构,将承包工程的重点放在有实力、信誉比较好的业主和项目上。承接任务时必须对业主的业绩、资信进行详细的调查,对待垫付资金等工程要十分谨慎,要将垫付工程提高到投资行为...
拖欠工程款怎么办?拖欠工程款如何有效防范?
强化管理,严谨操作,提高全员防范工程风险的能力 施工期间,要实行全方位、全过程的质量、工期、安全等控制和管理,严格按照规范、设计及合同要求进行施工,认真做好工序验交及签证工作,决不给拖欠工程款留下任何借口。对施工中因业主原因引起的停工、窝工,以及因隐蔽工程等不可抗力而带来的损失,也及时...
建筑施工企业如何防范拖欠农民工工资
2、限制施工单位承接新工程 依据《通知》,在施工单位因未开设工资专用账户或未按规定存储工资保证金(或未提供金融机构保函)被建设主管部门(机构)通报(告知)后仍未整改的、在清欠工作中发生群体性事件或有过激行为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两类情况下,施工单位还将被限制承接新工程。这是《通知》在《保障...
关于建筑业拖欠工程款问题的调查与思考?
为维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稳定,推动加速解决拖欠工程款问题,2003年第4季度初,我会组织力量对全国建筑企业开展调查。一、我国建设领域工程款拖欠的基本情况和特点我国建筑施工企业工程款被拖欠现象相当普遍,其严重程度主要表现在拖欠数额十分巨大,并且呈现疾速增长的势头,给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带来极其恶劣的影响。(...
建设项目工程款拖欠?
1、工程原因 在一个工程项目建设中,从政府审批到建设单位发包,从勘察、设计、施工单位承包到建设单位验收,构成一条前后衔接的链条,其中任何一个环节发生意外,都可能造成工程款拖欠。 (1)政府审批政府有关部门对建设项目的审批,不仅包括建设项目的各种技术经济指标的评估,而且包括项目的投资、速效的审核,如果对项目投资...